军人探亲假
已婚干部、士官与父母(包括配偶父母,下同)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,每年可以享受1次探亲假。
已婚干部、士官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,每年可以探望配偶2次。
已婚干部、士官与配偶、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,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、探望配偶2次(共3次)。
注:所谓的“不在同一地区生活”,是指已婚官兵所在部队的驻地与父母或者配偶户籍地(含配偶为军队人员的部队驻地)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,并且,实际上也不在同一地区生活。是否在同一地区,牵扯到探亲次数,探亲次数则涉及到探亲路费。
军人探亲路费
未婚军人
与父母不在同一地区生活,其探亲路费应发: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。
已婚军人
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(两地分居),且暂未生育子女的,其探亲路费应发: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+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;(注:探望配偶和配偶来队的路费标准,存在些许差别)。
与配偶、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(三地分居),且暂未生育子女的,其探亲路费应发: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+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+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。
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(两地分居),已生育1名(2名)子女的,其探亲路费应发: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+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(6倍)路费。
与配偶、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(三地分居),已生育1名(2名)子女的,其探亲路费应发: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+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+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(6倍)路费。
双军人家庭不计发配偶来队探亲路费,未成年子女探亲路费由女方单位发放,探亲距离按照双方部队驻地距离确定。
附加说明
这项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,所以2018年涉及到未发放的探亲路费,都需补发。
取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相关证明计发探亲路费的限制条件。也就是说,只要结婚了、有小孩了,规定内的探亲路费都可申报。
这项工作各单位都正在进行当中,相关费用应该是3月底发放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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